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本項目須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減輕本項目建設對環境影響,指導項目環保設計,浙江倍合德制藥有限公司委托我單位進行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令第682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本項目屬于其中的“二十四、醫藥制造業27”,項目類別為“47、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271;化學藥品制劑制造272;獸用藥品制造275;生物藥品制品制造276”,且為“全部(含研發中試;不含單純藥品復配、分裝;不含化學藥品制劑制造的)”,因此浙江倍合德制藥有限公司年產100噸新冠特效藥關鍵中間體建設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對本項目周邊環境狀況進行實地踏勘和調查,并對有關資料進行系統分析,在此基礎上,按照國家和地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規范和要求,編制并完成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審批,為項目實施和管理提供參考依據。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2年10月7日主持召開了技術咨詢會,現根據專家意見認真修改形成備案稿,上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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